鲁迅肖像奶茶引争议 律师:已故名人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4-11-16 09:20:00 来源: sp20241116

   中新网 绍兴4月30日电(项菁)近日,一款以鲁迅先生为形象的奶茶产品引发争议。多名律师受访时表示,已故名人的人格权仍受法律保护。

  据了解,4月23日世界读书日,乐乐茶联合译林出版社推出“烟腔乌龙”联名奶茶,除了杯身印有鲁迅手捧奶茶的肖像外,其还配套推出印有鲁迅肖像的小册子、纸袋等,产品宣传标语是“老烟腔,新青年”。

  针对此事件,鲁迅长孙、鲁迅文化基金会会长周令飞29日受访时表示,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已向乐乐茶及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当天,乐乐茶所属公司发布“致歉声明”,表示愿意做出补救措施,并已通知全国门店撤掉相关包材和周边。

绍兴鲁迅故里。项菁 摄

  鲁迅蜚声世界文坛,是中国人熟知的“大先生”。从多个网络社交平台看,与鲁迅相关的话题时常登上热榜,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喜欢。部分商家也由此动了小心思。

  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主任程幸福律师30日受访时谈及,该事件中,乐乐茶与译林出版社推出“烟腔乌龙”,并配以“致敬鲁迅文学”、鲁迅手拿茶杯的肖像及鲁迅创作文章中的内容,其目的就是利用普通人心理上的“名人效应”,利用鲁迅先生名人的身份,快速扩大自己商品的社会影响力,达到引流和销售的目的。同时,产品的宣传标语“老烟腔”也涉嫌对鲁迅先生的贬损,会对鲁迅后人造成精神损害。

  程幸福提醒道,商家若要使用已故名人的肖像等,应当征得已故名人继承人或后人的同意,不得污损、丑化已故名人。

  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壮律师30日受访时表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姓名权、肖像权等属于人格权范畴,系民事主体的专属权利,其因民事主体死亡而归于消灭。但是,由于名人在生前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已故名人的姓名、肖像等因其生前的特定身份,可能会延伸出财产性权利和精神性权益的价值,此类已故名人的人格权益仍受法律保护。

  吴壮同时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受到侵害时,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