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 10:00:42 来源: sp20241205
本报讯 (记者 谢君源 通讯员 池锐燕 张海华)为保障家庭财产和人身安全,许多家庭选择在家门口安装可视门铃、监控设备等,但如果摄像范围覆盖到邻居的出入和生活起居,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权?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安装摄像头引发的隐私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将监控摄像头调整至无法拍摄到该层楼梯口的上行位置,并删除该摄像头录制的存有原告一家相关的全部图像视频。
原告老麦和被告老何是斜对门邻居,两户房屋中间相隔一条9米多长的走廊,走廊两端是上下的楼梯口,老麦家在靠近上行楼梯口一侧,老何家在靠近下行楼梯口一侧。2022年7月,老何在自家房门右侧上方安装一台可遥控可旋转的摄像头,老麦一家对此产生不满。老麦认为,老何家安装的摄像头可以详细记录自己家中成员进出住宅及亲友来访情况,而且摄像头还会录到他们在家说话的声音,这导致自己一家即使关着门也不敢大声说话,对家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老何认为,如今在自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十分普遍,其安装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家财产安全,目的并不是故意窥探他人隐私,且其安装的监控摄像头拍摄到的是公共走廊区域,没有侵犯老麦一家的隐私,不同意拆除。
随后一段时间内,两家就此经常产生争执。后来,老何为了照顾老麦一家的感受,率先作出让步,用胶布粘住一部分摄像头,挡住镜头可拍摄到的老麦家门口的区域。但老麦觉得摄像头安装的位置正对他家门口,还是坚持要求老何将摄像头拆除。
协商无果后,老麦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何拆除摄像头,并删除与老麦家相关的存储视频资料。
白云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老何安装的摄像头经调整后已无法拍摄到老麦家的房门口及老麦一家日常使用的走廊区域,但仍可拍摄到上行的楼梯口。虽然该上行楼梯口有别于私人空间,属于公共走道,但老何使用摄像头拍摄到该上行楼梯口的活动,会在一定程度上记录和反映老麦及其家人的个人活动和生活状况,妨害老麦及其家人的日常隐私。考虑到老何为保证自己及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而安装监控装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也负有不得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最终,白云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信息网络时代,数据收集、人脸识别、视频监控等能够搜集、记载、使用个人信息的工具愈发普遍,公民对隐私权的保护需求愈加强烈。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公民个人在其居住环境周围安装摄像头,公民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当避免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邻里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和睦友好。邻居间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应同时站在对方角度思考问题,努力构建和谐和睦的邻里关系,减少纠纷发生。如果确有需要安装摄像头,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安装使用,需要注意避免摄像设备拍摄、窥视到其他住户的私密空间,侵扰其私生活安宁,也不可以将拍摄到的内容对外传播,否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责编:薄晨棣、梁秋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