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31 07:19:11 来源: sp20241231
作为我国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体现“宽严相济”,彰显人道主义,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云南孙小果、北京郭文思等案件暴露出“纸面服刑”“提钱出狱”“以权赎身”等乱象,刺痛着全社会的神经,更警示着这一环节的腐败风险。
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充分体现司法公正,杜绝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
问题指引方向。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司法权运行,立足审判职能,严格把关案件办理,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创新举措的各项探索,守住刑罚执行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规范实质化审理,落实“以审判为中心”改革要求,发挥庭审重要作用
是否对罪犯予以减刑、假释,关乎刑罚功能作用是否得以正确发挥,是体现刑罚变更执行是否公平公正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多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备案审查、专项检查等一系列制度机制,推动减刑、假释案件逐步迈入规范化审理轨道。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过于依赖刑罚执行机关报请的材料,不少案件审理流于形式,导致少数案件处理结果公正性遭到质疑,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落实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迫在眉睫。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规定对六类案件应当开庭审理,明确规范并细化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程序。
自2017年起,《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开始施行。该司法解释进一步严格规范减刑假释的总体原则、实体条件、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等,为在案件审理中从严把握减刑、假释实体条件提供了基本遵循。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起草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从把握实质化审理基本要求、严格审查实体条件、切实加强案件办理程序、大力加强监督指导及工作保障等方面,细化工作要求和部署。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全国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要求,织密制度之网,完善保障举措,把牢刑罚执行变更的最后一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修订规范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案件办理程序、适用标准,对各地市制定的涉及减刑、假释实体条件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把关清理,防止适用条件“上宽下严、层层加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分层次要素式审理,通过提炼影响罪犯减刑、假释的8大类要素,明确对应的证据材料及审查重点,准确把握罪犯减刑、假释资格和减刑幅度。南京、苏州、徐州等地法院探索制作可视化要素式审查清单,出台实质化审理要点解析,确保要素审查不疏不漏。
为提升实质化审理成效,江苏法院改革庭审方式,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证据裁判、强化刑罚执行机关的举证责任、落实开庭审理案件证人出庭全覆盖要求,探索公职律师、监狱长出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有力提升了庭审的规范性、对抗性、有效性。
坚持“宽严相济”,以建章立制工作为抓手,确保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
重视对罪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充分体现保障人权。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我国“人权保护”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职责分工、工作原则、工作程序等进行规定。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进一步严格规范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的各项工作流程。
通过人文关怀的方式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鼓励和帮助其改过自新,刑罚执行有“温情”,但不“滥情”。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关于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部署要求,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确保各部门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同属我国刑罚执行中“人权保护”的行刑方法,假释制度适用的对象、条件和适用的法律后果有着专门规定。
202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不统一、案件办理规定不完善、各部门衔接配合不顺畅、问责追责标准不明确等问题,为积极稳妥适用假释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重视人权保护,并不意味着罪犯可以为所欲为,若罪犯不服从监管,不按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020年至2021年,一场触及灵魂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在全国政法系统全面铺开。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作为顽瘴痼疾之一,在此次教育整顿中得到集中整治。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关于依法纠正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有关政策解答》,为排查纠正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执行案件提供了遵循。
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决心坚决抓好查纠整改,人民法院全面排查1990年以来“减假暂”案件1334.5万件,对有问题或瑕疵的5.9万件督促逐一整改,坚决查处“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违法乱象。
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以公开促公正,提高“减假暂”案件办理质效
系统工程需要系统发力。
“减假暂”工作涉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等多部门职责,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制约,更需要相互配合、协同合作。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开通运行跨部门、跨地区的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依托平台,实现全面互联互通、全面网上办案、全面依法公开、全面智能支撑,大大提高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质效,最大限度实现司法标准统一。
深化法检执协同合作,各地法院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新举措亮点纷呈,新路径成效凸显——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着力促进法院、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的协作水平,强化问题磋商机制,举行法检执联席会议,统一司法、执行尺度。省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试点财产性判项执行协作配合机制,促进罪犯财产性判项得以有效履行。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法检执三方协同办案模式,针对新形势下案件办理共性争议问题,组织召开座谈会议,共话共商推动南京地区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理念与标准统一。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政法一体化平台,实现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监狱系统和社区矫正局等政法单位间的数据联通。法院减刑假释“智审”系统、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系统、监狱综合执法办案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不断提升“监狱网上报请、法院网上审理、检察院网上监督、社区矫正网上接受和反馈”等协同办案质效。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把“减假暂”案件晒在阳光下,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面对人民群众对公正审理“减假暂”案件的呼声要求,人民法院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建立“减假暂”典型案例公布制度,为全社会更深入了解“减假暂”提供窗口,凝聚起知法守法、公正办案的强大共识和力量。
全国法院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对“减假暂”案件依法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创建“狱内数字化法庭”,推广网上庭审直播,保障公众对减刑、假释案件的知情权、监督权。河北法院积极推广“衡水经验”,全省法院全部建成“狱内数字化法庭”并投入使用,七类减刑案件和全部假释案件全部通过数字化法庭开庭审理。
刑罚执行,实现刑事司法正义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这条公正司法的大路上,人民法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必将严把刑罚执行关,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守住刑罚执行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向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接续奋斗。(记者 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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