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成讼之前(人民时评)

发布时间:2024-12-01 03:20:32 来源: sp20241201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使矛盾纠纷发生后能及时就地实质化解

  

  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前不久在浙江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我国拥有14亿多人口,素有“以和为贵”的文化传统,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规模较大,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调解作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日,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表彰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有人民调解委员会69.3万个,人民调解员317.6万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41.2万人,覆盖城乡和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2022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494万件,其中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成功675万件,大量矛盾纠纷被人民调解这道“防线”化解在成讼之前,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

  着眼未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使矛盾纠纷发生后能及时就地实质化解,才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从邻里关系到家庭矛盾,从山林土地到房屋宅基地,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如果久拖不调、久调不成,容易“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比如,有的调解只是给纠纷画了个“逗号”,却没有画上实质化解的“句号”,导致纠纷最终进入诉讼,既给当事人增加讼累,又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纠纷调解贵在“及时”和“就地”。要化解矛盾更快些,以法理情相结合及时妥善化解;也要距离群众更近些,把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推动源头预防、就地实质化解纠纷。

  人民调解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应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凝聚调解工作合力。当前,一些地方的调解工作还有一定改进空间。比如,有的地方诉调对接延伸不到位,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不够健全;有的地方存在“各管一段”现象,在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方面还需加强沟通协作。必须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格局,做好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强司法调解,做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促进各类调解协调联动。同时,努力打通“数据孤岛”,实现相关业务协同、信息共享。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对矛盾风险的动态感知、精准分析,提高预测预警预防风险的能力。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调解工作贴近群众、贴近一线,一场场调解也是一堂堂普法公开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发挥好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广泛引导和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分流、及时调处,就能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汇聚更多力量。

  《 人民日报 》( 2023年10月23日 05 版)

(责编:卫嘉、曲源)